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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清算业务》办理指南

    2022-08-11

    一、外籍人离境清算

    服务对象:员工、企业HR

    服务范围:北京

    受理地点:员工所在业务部

    受理时间:全月受理

    办理单位:社保停缴的最后一家单位

    办理周期:1-2个月

    办理条件:外籍人离开中国且社保为减员状态

    所需材料(以朝阳区为例):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盖章要求

    份数

    备注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原件

    单位盖章

    2份


    2、参保职工(外籍人)离境清算申请单

    原件

    单位盖章

    1份

    申请人处必须黑色签字笔手写签字,保证签字清晰明确,能够与参保姓名对应

    3、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汇明细表表十六附

    原件

    单位盖章

    2份


    4、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原件

    单位盖章

    2份


    5、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

    原件

    单位盖章

    2份


    注:如为大库缴费人员,仅需提供相关材料,无需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1. 员工本人或代办人将养老清算材料交至所属FESCO业务部,申请养老清算

    2. FESCO办理人员将养老清算材料提交至各区县社保中心办理

    3. 各区县社保中心受理材料并出具清算单,清算款项于次月打至单位账户,由单位支付给员工个人

    温馨提示:

    由于北京市各区县社保中心要求的材料略有区别,以上材料仅以在朝阳区参保为例,实际办理中以各区县社保中心要求为准


    二、港澳台人员清算

    服务对象:员工、企业HR

    服务范围:北京

    受理地点:员工所在业务部

    受理时间:全月受理

    办理单位:社保停缴的最后一家单位

    办理周期:1-2个月

    办理条件:港澳台人员离开大陆且社保为减员状态

    所需材料(以朝阳区为例):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盖章要求

    份数

    备注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原件

    单位盖章

    2份


    2、参保职工(港澳台)个人账户储存额清算申请单

    原件

    单位盖章

    1份

    申请人处必须黑色签字笔手写签字,保证签字清晰明确,能够与参保姓名对应

    3、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汇明细表表十六附

    原件

    单位盖章

    2份


    4、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原件

    单位盖章

    2份


    5、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

    原件

    单位盖章

    2份


    注:如为大库缴费人员,仅需提供相关材料,无需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1. 员工本人或代办人将养老清算材料交至所属FESCO业务部,申请养老清算

    2. FESCO办理人员将养老清算材料提交至各区县社保中心办理

    3. 各区县社保中心受理材料并出具清算单,清算款项于次月打至单位账户,由单位支付给员工个人

    温馨提示:

    由于北京市各区县社保中心要求的材料略有区别,以上材料仅以在朝阳区参保为例,实际办理中以各区县社保中心要求为准


    三、转国籍清算

    服务对象:员工、企业HR

    服务范围:北京

    受理地点:员工所在业务部

    受理时间:全月受理

    办理单位:社保停缴的最后一家单位

    办理周期:1-2个月

    办理条件:1、员工取得外国国籍且中国户口已注销;2、社保为减员状态

    所需材料(以朝阳区为例):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盖章要求

    份数

    备注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原件

    单位盖章

    2份


    2、参保职工转外国籍清算申请单

    原件

    单位盖章

    1份

    申请人处必须黑色签字笔手写签字,保证签字清晰明确,能够与参保姓名对应,转港澳台需提供参保职工转港澳台个人账户储存额清算申请单

    3、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汇明细表表十六附

    原件

    单位盖章

    2份


    4、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原件

    单位盖章

    2份


    5、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

    原件

    单位盖章

    2份


    6、外国护照

    复印件

    单位盖章

    1份

    转港澳台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7、户口注销证明

    复印件

    单位盖章

    1份


    注:如为大库缴费人员,仅需提供相关材料,无需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1. 员工本人或代办人将养老清算材料交至所属FESCO业务部,申请养老清算

    2. FESCO办理人员将养老清算材料提交至各区县社保中心办理

    3. 各区县社保中心受理材料并出具清算单,清算款项于次月打至单位账户,由单位支付给员工个人

    温馨提示:

    由于北京市各区县社保中心要求的材料略有区别,以上材料仅以在朝阳区参保为例,实际办理中以各区县社保中心要求为准


    四、死亡清算、遗属待遇

    (1)死亡清算

    服务对象:员工、企业HR

    服务范围:北京

    受理地点:员工所在业务部

    受理时间:全月受理

    办理单位:社保停缴的最后一家单位

    办理周期:1-2个月

    办理条件:1、员工在职身故/退休身故;2、社保为减员状态

    所需材料(以朝阳区为例):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盖章要求

    份数

    备注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原件

    单位盖章

    2份


    2、死亡清算申请

    原件

    单位盖章

    1份

    申请人处必须黑色签字笔手写签字

    3、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汇明细表表十六附

    原件

    单位盖章

    2份


    4、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原件

    单位盖章

    2份


    5、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

    原件

    单位盖章

    2份


    6、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

    复印件

    单位盖章

    1份

    带有员工姓名、身份证号、死亡日期

    注:如为大库缴费人员,仅需提供相关材料,无需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1. 员工家属或代办人将养老清算材料交至所属FESCO业务部,申请养老清算

    2. FESCO办理人员将养老清算材料提交至各区县社保中心办理

    3. 各区县社保中心受理材料并出具清算单,清算款项于次月打至单位账户,由单位支付给员工个人

    温馨提示:

    由于北京市各区县社保中心要求的材料略有区别,以上材料仅以在朝阳区参保为例,实际办理中以各区县社保中心要求为准


    (2)遗属待遇

    服务对象:员工、企业HR

    服务范围:北京

    受理地点:员工所在业务部

    受理时间:全月受理

    办理单位:社保停缴的最后一家单位

    办理周期: 在职死亡员工审核视同年限1-2个月,遗属待遇申领1-2个月

    办理条件: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含临时缴费账户)最后所在地为北京的人员和在北京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2、已办理完成死亡清算

    所需材料(以朝阳区为例):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盖章要求

    份数

    备注

    1、遗属待遇申领承诺书

    原件

    单位盖章

    1份

    机打、手写均可,承诺人、单位经办人签字处必须黑色签字笔手写签字,申领人需为死亡员工的直系亲属

    2、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

    单位盖章

    1份

    外籍人提供护照复印件

    3、申领遗属待遇核实参保人视同年限认定书(如需审核视同年限)

    原件

    单位盖章

    2份

    在职死亡员工如需审核视同年限需提供参保人视同年限认定书(如不在FESCO存档,需同时提供个人档案),如放弃审核视同年限需提供放弃声明,外籍人无需提供此项

    4、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

    复印件

    单位盖章

    1份


    5、遗属待遇申领条件须知

    原件

    单位盖章

    1份

    单位经办人或申领人签字处必须黑色签字笔手写签字

    注:如为大库缴费人员,仅需提供相关材料,无需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1. 员工家属或代办人将遗属待遇材料交至所属FESCO业务部,申领遗属待遇

    2. FESCO办理人员将在职死亡员工档案提交至所在区县养老行政审批部门审核视同年限(退休死亡员工无需审核视同年限)

    3. FESCO办理人员将遗属待遇材料提交至各区县社保中心办理

    4. 各区县社保中心审核材料通过后,于每月15日至22日(遇节假日适时调整)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政务公开”-“通知公告”栏公示,公示无异议,款项于公示次月打至所选待遇发放渠道

    温馨提示:

    由于北京市各区县社保中心要求的材料略有区别,以上材料仅以在朝阳区参保为例,实际办理中以各区县社保中心要求为准


    五、一次性清算

    服务对象:员工、企业HR

    服务范围:北京

    受理地点:员工所在业务部

    受理时间:全月受理

    办理单位:社保停缴的最后一家单位

    办理周期:1-2个月

    办理条件:1、到达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2、不满足在京办理退休条件:京籍员工缴费累计15年(视同缴费+实际缴费),非京籍员工缴费累计15年且在京缴费满足10年(视同缴费+实际缴费);3、社保为减员状态

    所需材料(以朝阳区为例):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盖章要求

    份数

    备注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原件

    单位盖章

    2份


    2、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领取申请单

    原件

    单位盖章

    1份

    申请人处必须黑色签字笔手写签字

    3、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汇明细表表十六附

    原件

    单位盖章

    2份


    4、银行卡

    复印件

    单位盖章

    1份

    选择打款至个人账户需提供,外籍人只能打款至单位账户

    5、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

    原件

    单位盖章

    2份


    注:如为大库缴费人员,仅需提供相关材料,无需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1. 员工本人或代办人将养老清算材料交至所属FESCO业务部,申请养老清算

    2. FESCO办理人员将养老清算材料提交至各区县社保中心办理

    3. 各区县社保中心受理材料并出具清算单,清算款项于次月打至单位账户(由单位支付给员工个人)或打至员工个人账户

    温馨提示:

    由于北京市各区县社保中心要求的材料略有区别,以上材料仅以在朝阳区参保为例,实际办理中以各区县社保中心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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